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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纲要(5)9~11章2008-9-10 11:11:00
罗马书纲要(5)
(参照:《罗马书释要》 David Steele & Curtis C. Thomas)


(续前,请按此

第二部 犹太被弃与外邦人蒙拣选(9~11章)

导论

第9、10、11章所讨论的,是在保罗的时代甚为令人困惑的问题:以色列被弃绝,外邦人得救。大部分的犹太人被弃绝的事怎样解释呢?神不是曾经应许犹太人的先祖亚伯拉罕,他的后裔要蒙福吗?神不是曾经祝福过以色列国,更甚于其它国家吗?在列国中,神不是单拣选以色列民,将祂自己的圣言,就是旧约,交托给他们吗?(罗3:2,参来1:1)?神不是将摩西的律法、帐幕与圣殿里面的祭礼,以及应许等,赐给了以色列人吗?按照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以及在西乃山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他们不是要作为神的子民,神要作他们的神吗?从这些以前与以色列民的关系看来,现在以色列民被拒绝,外邦人却被归在神的子民之份中,该怎样解释呢?这就是保罗在以后数章中要解答的问题。

首先,在9:1-29节中,我们看到,犹太人被弃绝,并不是神没有成就祂要拯救亚伯拉罕后裔的应许,因为神的应许是指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这些后裔才是神「拣选」要得救恩的。某些被拣选的犹太人(在保罗的日子不过是一小部分),以及一般被拣选的外邦人,都已蒙神所召,而且得了拯救,正如神所应许的,也如古代先知们所预言的。

其次,在9:30-10:21中,我们看见,以色列民被弃绝,以及外邦人得救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这两者对福音的反应不同:犹太人不接受基督,但是外邦人却相信祂。他们不但不了解律法,而且误用了律法。他们不但没有看到他们自己是有罪的,不能完成律法对他们公义的要求,求神的怜悯与赦免,反倒想建立自己的义来守住律法的诫命。他们想靠律法,而不是靠福音而得救,所以他们灭亡了!

接着,在第11章中,保罗指以色列人被弃绝不是全部的(有些犹太人已经得救),也不是永久的──有一天神要怜悯以色列,那时所有的以色列人都要得救。

一、 大部分以色列人被弃绝,以及外邦人蒙召得救的最后或永恒的理由是——神的旨意正是如此(9:1-29)

  1. 在保罗论到犹太人被弃的事情之先,他说明他自己是多么地爱自己的同胞,又看重犹太人的位分(9:1-5)

    a. 保罗爱自己肉身方面的同胞,甚至为了他们的救恩,愿意自己与基督隔绝(受咒诅)。(9:1-3)

    b. 他重述一遍他们以往光荣的历史。以色列是神拣选来作祂子民的国家。祂曾与他们同在。祂曾与他们立特别的约,将摩西的律法赐给他们,甚至到后来,在肉身方面,万有之上的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9:4-5)。

  2. 为了要论到神弃绝以色列人以及神呼召外邦人得救的事,保罗让我们看见,对那些堕落有罪的受造者,神喜欢怎样对待就怎样对待,因神有绝对的权利。

  使徒保罗又指出神应许拯救亚伯拉罕的后裔,乃是指「属灵的」,或「蒙选的」后裔(9:6,8)。同时,亚伯拉罕属肉身方面的后裔,也可以包括在蒙拣选的一群人之中(9:9-13),救恩是出于神的怜悯,不是出于人的意志或行动(9:14-18)。神是陶匠,从一团泥(即一切堕落的人类)制作各种器皿,有的是贵重的,有的是卑贱的。

在本段最后,我们看见,无人有权怀疑神无上的权柄,也不能反对祂的拣选是否对或不对。神为了要显示祂的忿怒(不喜欢罪),祂要刑罚那被造要灭亡的、受忿怒的器皿(9:22);但对于那些蒙怜悯的器皿,祂要使他们得丰盛的荣耀,因为他们是蒙拣选的子民(9:23)。神不但从犹太人中召他们出来,神也从外邦人中召他们出来(9:24)。有罪的受造者中,谁能反对神这样的行动呢?(9:6-24)。

    a. 以色列国,就是亚伯拉罕肉身上的后裔,他们被弃绝并不是神的应许失效(9:6-13)。

神曾经应许拯救(赐福)亚伯拉罕的后裔,那么现在以色列人失丧的光景,当怎么解释呢?神没有遵守祂的话吗?这个问题是保罗要回答的。

      i. 首先,保罗指出,神应许要使亚伯拉罕的后裔得救,在范围方面是有限制的——并不是说神要怜悯所有亚伯拉罕肉身方面的后裔,乃是指一切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就是应许之子。(9:6-8)

      「因为从以色列生的(出于肉身的),不都是(属灵的)以色列人……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9:6下,8节)在以色列人当中,神也拣选了一部分人得救。这些蒙拣选的犹太人(只是犹太人中的一部分),才真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他们才真是「神的以色列民」(加6:6)。属灵的以色列人包括所有相信的人。神的应许乃是成就在那些蒙拣选而相信的犹太人身上。虽然在保罗的时代,大部分的犹太人因不信而灭亡了,但神也在以色列人中,以祂无上的旨意,拣选了一些人,因信而成为神的子民,使他们得救。因此,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祝福、拯救他的后裔)已经成就了。我们看到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以色列民),以及他属灵后裔(真以色列民)的不同之处。这真以色列民也包括一切相信的外邦基督徒。

      ii. 接着,保罗用亚伯拉罕的子孙作例子,来证明神有无上的权柄,祂喜欢拣选谁,就拣选谁;喜欢弃绝谁,就弃绝谁。(9:9-13)

      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藉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以及14年后,藉撒拉所生的「应许之子」以撒。在肉身方面,两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但是前者被弃绝,后者蒙拣选,与亚伯拉罕一同承受应许,可见神有权定谁蒙福,谁就蒙福。(9:9)

      神在以撒的两个儿子(以扫与雅各)中,也早已决定了谁要被拣选而蒙福。在两人尚未出生之前,在他们尚未行善或行恶之先,神已对利百加说过,祂要拣选雅各,弃绝以扫;可见神的拣选不是根据人的行动。有许多人认为神在创世以前的拣选,是因为祂看到将来某些人会行祂的旨意,祂就使他们得救恩,因此神的预知和拣选是根据每个人所行的。但是保罗在这里所说的,明明不是这个意思,也不能这样来解释神的预知和拣选。(参罗11:5-6;9:10-13)

      虽然神拣选雅各,弃绝以扫,不是由于两人的行动(善或恶),然而两人都是在亚当里生的,因此都有罪。亚当所犯的原罪,被归算给他所有的后裔,即全人类,因此雅各、以扫,都应该接受神忿怒的惩罚。

      在旧约里面所表明的拣选的原则,可以从下表清楚地看出来:

      以实玛利与以撒都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但一个被弃,一个却蒙福。以撒的孪生子都是亚伯拉罕的孙子,但神将以扫弃绝,却祝福雅各,不是因为有什么恶或什么善,都不过是要表明神的拣选。神的拣选完全不是根据人的行动,而是唯独出于祂自己的旨意。

    b. 保罗在前面详述了神的拣选是无条件的,接着他又辩明这事实。(9:14-24)

    他提到并回答两个反对无条件拣选的教义(就是神拣选得救的人,并不是由于人的行动来决定,乃是神无上的旨意)。我们要特别注意:假使保罗所阐述的拣选只不过是外表的益处,而不是内心的救恩;或是假设拣选只不过是神将永生赐给那些能遵守祂所设立的命令而行的人,那么针对有人提出来的两个反对的理由,他就不必要去答复了。保罗只要说,他所阐述的拣选不是使人得救的拣选,或说这种拣选是有条件的,就是按照人的行动而设的;那么,人家提出的反对就自然不成其为理由了。

    保罗之所以要提出这两点反对的理由,而且又加以解答,正是显出保罗所教导的乃是每一个人的命运都是由全能的神来决定;就是有些人因神的恩典被拣选得永生,有些人仍然按照公义的审判,当受罪的果报,就是永死。

      i. 第一个反对的理由:如果神怜悯这人,而不怜悯那人,就显出神是不公平的。(9:14-18)

    神不公平吗?保罗从两方面回答:

    一、神自己曾说,祂喜欢怜悯谁,就怜悯谁。保罗引用神对摩西所说的话:「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9:15;参出33:19)接着,保罗从这句话中得到一个结论,说拣选是由于神的怜悯,而不是人的功劳。「因此,不在乎人的定意或劳力,乃在乎神的怜悯。」(9:16)

    二、神对待法老,就是那个想拦阻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也是如此。因为神对他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9:17)从这句话中,保罗得到一个结论:神不但愿意怜悯谁,就怜悯谁,而且「要使谁的心刚硬,也就使谁的心刚硬。」(9:18)

      ii. 第二个反对的理由:既然人的命运都掌握在神的手中,祂将怜悯赐给某些人,其余的人祂不赐怜悯,那么神为什么还要人对他自己的行动负责呢?(9:19-23)

    保罗从两方面回答:

    一、受造之物不当反抗或批评造物主的行动,尤其是已经看到神有权处理任何受人反对的事情。(16-21)

    贺治说:

    反对的人所用的理由,完全是因为他对神与受造物之间的关系有所误解或无知。他以为神必须要将怜悯赐给每一个人,然而神并没有这种责任,因为人人都有罪,人人都失去了得怜悯的权利;因此,使一个人不受罚,而使另一个人受罚,完全是神自由的特权。祂也有权使一个作成贵重的器皿,另一个作成卑贱的器皿。祂是至尊的创造主,所以祂对世人有权随意处理,如同窑匠处理一团泥一样。我们必须记得,保罗在这里并不是论到神对于受造者的处理的自由,而是对于有罪的受造者的处理的自由,正如保罗在下面一节里面清楚地指明的。(9:20-21)

    二、神对于有罪的受造者的态度——有些祂加以刑罚,有些祂却赐以赦免,这并不因此显出神所行的不合理或不公平;因为两者都是要完成祂最高的目的。神刑罚受忿怒的器皿,是显出祂不喜欢罪恶;神赦免受怜悯的器皿,则是显出祂荣耀、丰富的恩惠。(9:22-23)

    贺治说:

    神一方面刑罚人的罪,但另一方面神却使那些不配的人得祂的恩惠。神赦免某一个人,并不表示祂刑罚另一个有罪的人就不公义;其实神刑罚受忿怒的器皿,或赦免受怜悯的器皿,都是完成神最高的目的。神所行的一切事,都是表明祂在执行上无上的权柄,就是祂按着祂所喜悦的,赐下赦罪之恩……

      iii. 结论:按照祂的怜悯来拣选人得恩惠的神,现在也在外邦人或犹太人中召人出来,得祂的恩惠。(9:24)

    贺治在他注释24节时,将保罗的论点扼要叙述如下:

    保罗在此自然地回到了他所讨论的主要题目。在他的结论里面,可以看出他所讲的,都有一个目的。神拣选以撒,不拣选以实玛利;拣选雅各,不拣选以扫;保罗在这里所着重的,乃是神无上的权威。神从有罪的人中间,拣选那些随祂心意所怜悯的人,祂也随祂心意让其余的人灭亡;祂的拣选并不受个人的行为和善行所限制。祂要怜悯那些祂所怜悯的人,祂在外邦人中,在犹太人中,都一样呼召人出来,这是使徒保罗的结论。外邦人得以进入弥赛亚国(25-26),同时大部分犹太人却不得进入(27)。保罗以圣经中明显的预言来证实他自己这个结论。

  3. 保罗让我们看见,外邦人的得救及大部分犹太人被弃绝,先知们早已预言了。(9:25-29)

    a. 何西阿曾论到那些不是神子民的(外邦人)要被称为「永活之神的儿子」(何2:23,1:10)。(9:25-26)

    b. 以赛亚曾预言说,将来只有以色列人中剩下的馀数(就是,一小部分的人)要得救(9:27-29)。(参看赛10:22-23;1:9,11:11。)

    以上两个预言,在保罗的时候都已经开始应验了。

    请注意,保罗在全章中,都是讨论到个人个别地蒙神呼召来得救恩;并不是由于人的权利,或人的工作。这些个人都蒙神所拣选,来作祂的「儿女」的(9:8),又要「得祂怜悯」(9:15-16,18)。他们都是「蒙怜悯的器皿」,预备「得荣耀的」(9:21-23)、他被称为「神的子民」,又被称为「永活之神的儿女」(9:25-26)。注意「在以色列民中只有剩下的余数得救了」(9:27)。

二、 以色列人被弃绝,外邦人得救的主要原因,乃是由于他们各自对福音所产生的不同的反应。因为福音乃是藉著基督里的信心得以称义的好消息(9:30 ~10:21)

  1. 外邦人因信接受神白白的恩赐而得称义。然而犹太人(不知道神称义的恩赐)想靠自己的行为来成就义行,他们却灭亡了(9:30 ~ 10:4)

    a. 外邦人以前并没有寻求义,现在却因信而得称义。(9:30)

    在1:18-32,保罗描写世界上外邦人可怖的光景,并且也明白解释我们被神丢弃的原因,也没有神给他们生命之道的超然启示。他们故意压抑神的知识,而且敬拜偶像,又事奉受造之物,不事奉造物之主。所以神就任凭他们去行各样的邪恶。唯有藉著宇宙万物(神的创造),他们才能知道有神。这个认识神的知识虽然叫他们在拜偶像之时不能推诿,但不足以叫他们得救,他们都没有寻求义。但现在情形已经改变了,神已回心转意,赐他们怜悯,又呼召(有效地吸引)他们来归向自己(9:24-26),又启示他们称义的恩赐,藉著基督里的信心就可以得着。(9:30)

    b. 犹太人想为自己作成义行,以为他们只要服从律法就可称义。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得着义——因为他们没有依靠信心,乃是想依靠行为而称义(9:31-10:4)。

      i. 犹太人曾想以他们自己的行为来拯救他们自己,但他们失败了。(9:31-32上)

      ii. 有如以赛亚曾经预言的,犹太人因绊脚石——基督——而跌倒(参看9:32下,33,赛8:14,28:16)。

      iii. 保罗表明他自己极盼望以色列民得救,也证明他们向神是有热心的,但他们的热心没有得光照,因为他们不知道神自己将义赐给人(归给人),却想要建立他们自己的义。他们也不知道基督是律法的总结,唯有藉著基督,因着信才能称义。(10:1-4)

  2. 律法的称义之法与福音的称义之法,是完全不相同的。律法的称义之法,是罪人无法达到的;但福音的称义之法,是简单而容易的,是不分种族的,是人人可得的。(10:5-13)

    a. 法理的系统,要求人完全服从神的律法才得称义。(10:5;参看加3:10-13)

    b. 福音称义之法,并不是如此严厉的;只要人诚心相信,并承认基督是复活的主就可以。(10:6-11)

c. 人人都可以得称义(犹太人、外邦人都是一样)。神所给的应许也是确实的,明显的凡求告主名的(就是耶稣的名,参看9节),就必得救。(10:12-13)

  3. 基督的福音不但人人可得,但也需被传扬给所有的人听,听见的人可以因信得救(10:14-17)。

  请注意,保罗在14-17节所给的理由是连贯的——

    a. 罪人若要得救,就必须求告主名。
    b. 但他们要求告主名,必先相信祂。
    c. 他们若要相信,就必须先听见祂的名。
    d. 他们不会听见祂的名,除非有人将基督传给他们。
    e. 因此罪人若要得救,就必须要有奉差遣的使者传信息给他们。

    可见信心是从听道来的,听见真道是因为有基督的道理传给他们。

  4. 旧约的先知曾预先宣告福音要传遍地极,外邦人要被称为神的子民,犹太人要被弃绝(10:18-21)。

三、 犹太人被弃绝,在数量上并非全部,在时间上并非永久(11:1-36)。

  1. 犹太人被弃绝,在数量上并非全部(11:1-10)

  神虽弃绝了大部分的犹太人,但并非没有抛弃祂自己的百姓(蒙祂拣选的);以及「祂所预知的」人(就是那些祂早已在心中决定了的)。

    a. 保罗自己(11:1)以及当时还有其他的犹太人,都蒙了神的恩惠。正如在以利亚的时代,神曾为自己留下了七千人,「现在也是一样,按着神的恩惠的拣选,还有剩下的馀数(即小部分的人)。」选民蒙神拣选,不是因为他们行了什么,或将行什么而蒙神悦纳,乃是由于神白白的恩典。(11:1-6)

    b. 那些未曾因恩惠而蒙拣选的,就是未被归在选民之中的,神就使他们心里刚硬并盲目不信。(11:7-10)

    我们必须记得,神使某些人心里刚硬(见罗9:17-18;11:7,8),是因为他们本是堕落的人,神并不是使那无罪的人刚硬。这个使人心刚硬的行动乃是法理上的刑罚(就是说,因为他们罪的缘故,神刑罚罪的结果就是他们刚硬的光景)。神任凭罪人按他们败坏的本性而行。神使人心里刚硬,并不是神勉强愿意行善的人去行恶,乃是任凭罪人去沉溺于他的罪中。(见1:24-31注释)

    郝登说:

    若没有罪因,神就不会惩罚。在哪里有定罪,就可以知道哪里有罪行。人本来就是有罪的,他们又自动地去犯罪;他们所得的刑罚,就是他们的心变为刚硬,最后终至于灭亡;他们最后的沉沦乃是神对于罪的惩罚的执行……神知道人若随着他们的本性,就会自动犯罪;那些被定了罪的,神放弃他们,让他们随他们败坏的本性去行;这就是神使他们的心刚硬而反叛神。

  2. 犹太人被弃绝,在时间上并非永久(11:11-32)

    a. 犹太人最后仍要被纳入神的子民之中,这事必会成就,这也是在期望中的事实。(11:11-24)

      i. 犹太人暂时被弃绝,目的是要使外邦人——全世界——得着救恩。(11:11-16)

      ii. 外邦人被接在真橄榄树(神的选民)上,并不是因为他们比犹太人有什么长处;所以他们不可以此夸口。犹太人被折下来是因为不信;外邦人被接上,是因为信心!(11:12-22)

      关于这点,赫登曾这样说:

      犹太国是神的橄榄树。按照预表来说,他们都是神的子民;而且神的选民也大部分是从他们中间选出,但现在因他们的不信,某些枝子被折下……但那些从野橄榄树上折下来的枝子——本来不配被接在真橄榄树上的外邦人——如今却被接在真橄榄树上,因信耶稣基督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加3:26-29)。他们既被接在以亚伯拉罕为树根的真橄榄树上,因此也可以享受从亚伯拉罕而来的益处……任何时候,外邦基督徒若想要自夸,并以为自己比犹太人更好,那么,他当想一想,只有犹太人本来是神的子民,而且最早的基督徒也是从犹太人中被拣选出来的。犹太人并没有从外邦人得着什么好处;反之,外邦人却从犹太人得了许多好处,而福音也是从外邦人中传扬出来——最早传扬福音的也是犹太人,甚至于按着肉体,基督也是从犹太人中出来的。外邦信徒能够变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以及得到许多祝福,都是因为先有犹太人将福音传给了他们。

      iii. 犹太人假使不是因不信而灭亡,他们会重新被接在橄榄树上。(11:23-24)

    b. 事实上,神早已决定要在将来的时候,使犹太人重新被接回他们自己的橄榄树上。但是必须等到外邦人数目满足的时候,神才要怜悯以色列国,使他们重新被接枝在自己的橄榄树上。(11:25-32)

      i. 外邦人被接枝在好橄榄树上的数目满足的时候,以色列全民就要得救。(11:25-26)

      ii. 以色列国将来要转回,归向父的事,在旧约里面早已预言过了。(11:20-27;参看赛27:9;赛59:20-21;耶31:33-34;参考来8:8-12,10:16-17)

      iii. 现在虽然大多数的犹太人与神为仇,然而因为神已经拣选了以色列国,他们是蒙爱的,故最后神仍是要怜悯他们。(11:28-32)

  3. 保罗称颂那位全知全能的至尊者(祂的本源、智慧、判断、方法,都超乎人所能想象的),祂自己就是万事的起源、过程、终结(11:33-36)。

  贺治对这几节经文的注释,很值得我们注意:

  人为什么不能够将责任推给神?原因是:神自己是一切的一切,祂是起源,是治理的主,是终结。万物都是本于祂,都是出于祂的权能、智慧、仁慈,万物也都是由祂指导、治理;最后,万物都要归于祂、倾向祂……神是万事的起源,是万事行动的首因,是万事的终结……当保罗发问说:「谁先给了祂?」答案当然是「无人」!因为万事都是本于祂、依靠祂、归于祂。万物的存在以及被引导的目的,乃是要显扬神荣耀的特性,因为这是万物最高贵的目的。受造之物都是虚无的,比起神的荣耀来,不过是虚空的虚空。人类的知识、权柄、德性,都不过是神光辉的荣耀所反映的闪光而已……。万事都是本于祂、依靠祂、归于祂,如此才会使人谦卑地说:不是将所有的荣耀归于我们,乃是归于神的名。……主要的原因则是,神是众善之源,在堕落的人中间,没有一个有行善的能力;因此救恩完全是出于神的恩惠,成圣是神的赦免,拣选是出于神永远的荣耀。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依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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