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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诫:不可制作神的像2008-9-5 13:40:00
今天读到一段旧约神学(Bruce Waltke, an Old Testament Theology),谈到第二诫。隐约说到第二诫与基督徒从事艺术创作的关系。
其中一段也说到使用一些形式或图像的危险。这也可以应用在“默观式灵修”上。这些灵修的方法本身也许没有问题,但是堕落的人性会使得我们追求这些形式(所带来的“经历”),更甚于追求神自己。这也可以算是第二诫给我们今日的提醒吧。

摘译(pp. 416,417)如下:

第二诫:不可制作神的像

第二诫是禁止为神铸像(希伯来文:pesel)。因为“像”隐含了两层涵义:一、泛灵论(animism):物质具有灵性——像的本身含有属灵的能力; 二、巫术(voodoo):透过类同的物品,以达成操纵的目的。

最常见的手法,就是捕捉自然界的生命力,如鸟类、动物、太阳,变成实体的形式。这些制作出来的物品就具有生命力,可以任人操纵。这就是第二诫所说的偶像(idol)的意义:生命力或神灵的一种活现(a living representation of a life-force or a god)。今日,偶像这个字的意义被扩大为你会为之献身的物件。这种延伸是合理的,但是事实上,如果被赋予这个意义,第一诫和第二诫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第二诫的希伯来原文可以有两种解释:一、不可为自己制作偶像,也不可为任何事物制作类似的物件(You shall not make an idol, and you shall not make a similitude of anything)。这样的诠释,隐含了禁止制作任何的艺术作品,如画像,雕刻,甚至相片。正统的犹太教采用这个诠释,这可以说明为什么他们拒绝照相。伊斯兰教的部分支派也作这样的诠释,所以他们的艺术作品只限于书法,建筑,文学与几何学的设计。

另一种解释是:不可为自己制作偶像,即以任何形式出现的像(You shall not make an idol, an image in the form of anything)。我赞成这个解释,因为与五经其它的资料更加吻合。如果神禁止制作任何的类似物,那么祂就不会要摩西为天使塑像。神吩咐摩西在约柜上造作基路伯(出25:17-20),也要摩西制作灯台上的杯(出25:31-34),等等。

圣经中其它地方也充满了艺术。所罗门的圣殿含有许多的样式:石榴柱顶(王上7:18),铜牛驮海(25节),基路伯,狮子,棕树(36节),等等。这些经文说明以色列在所罗门时代,并没有将第二诫理解为禁止制作任何艺术。没有一位先知曾咒诅以色列参与艺术的追求,其它的圣经作者也没有提到禁止制作这些样式与图像。

具体来说,第二诫不是要反对艺术。理论上我会支持制作圣像。许多人在崇拜中使用圣像,是他们的信心与艺术的美好表达。困难之处是人性的实际。堕落的人类本质,会渴求我们可以看得见的神灵。如此,为神制作雕像或图像,会导致对这些图像的敬拜,而不是它们所要描绘的神自己。他们也或许会尝试利用这些雕像或图像,以达到更靠近神的目的。

如此,基督徒是活在一个张力当中。艺术是可以的,但是有其潜在的危险。福音派并没有周详地解决这个张力。有些人采取抵抗天主教的姿态,避免任何的图像或艺术形式(然而立场常常是前后不一致的,作者举了自己教会的一个实例,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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